傷情爭議
李雲秀再次提交“補充鑒定申請書”,要求明確耳、眼之間到底有無因果關係
隨後的司法鑒定也可謂一波三折。
早在李雲秀受傷次日的5月27日,祁陽縣公安局陶鑄路派出所就委托永州市中泰司法鑒定所對其做了一次司法鑒定。
這份鑒定報告表述,“根據傷情檢驗、被鑒定人描述及祁陽縣中醫院診斷證明等,其損傷特征符合鈍器致傷”,“其右眼球穿透傷已構成輕傷,是否構成重傷,待醫療終結後再評定”,此次鑒定意見為“輕傷”。
這引起羅君紅的不滿,但鑒定法醫向其解釋,這只是個初步檢驗,3個月後還將再次進行鑒定。
8月28日,在傷者出院一個多月後,中泰司法鑒定所出具了第二份鑒定報告:傷者“右眼球萎縮塌陷,瞼結膜球結膜充血,角膜呈黃色混濁,眼內結構不清,視力無光感”。這次鑒定意見為“重傷”,傷殘等級評定為7級。
但鑒定並未對耳、眼關係給出意見,報告對此說明:“雙耳外傷性聽力下降,與本次外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因本所業務能力受限,不能進行評定”。
次日,李雲秀及家屬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要求對耳、眼的關聯再做鑒定,並提出這次要由長沙的司法鑒定機構來做。10天後,經過抓鬮,最終從3家機構中選定了湖南省湘雅司法鑒定中心。
9月11日該中心受理,兩天後即作出新的司法鑒定報告。而家屬反映,這份報告直到9月25日才交到他們手上。
湖南省湘雅司法鑒定中心的報告描述:“根據現有送檢材料……均未提示有外傷因素導致李雲秀雙耳聽力下降,因此,其聽力下降不予評定傷殘等級”。
其鑒定意見為:李雲秀目前雙眼視力情況構成6級傷殘,其右側眶壁骨折及左側枕骨骨折構成兩個10級傷殘。
收到報告的第二天,李雲秀再次提交“補充鑒定申請書”,要求明確耳、眼之間到底有無因果關係。而申請交到公安部門後,“他們說這個沒什麼意義了,再鑒定可以到法院起訴時再提出。”羅君紅說,而此時與對方關於賠償的談判也陷入僵局。
他說母親出院之後,城管局曾讓他們列一個清單,先行提出賠償要求。他們經過咨詢和計算,“列了一個單子,有好幾十萬”。
祁陽縣城管局向記者證實,李家向他們提出的索賠是90多萬元。而縣城管局方面的律師經過查閱“相關規定”,給出的賠付額度是10萬-15萬元。二者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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