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商品交易所涉假文件案,一名馬來西亞籍商人昨日承認管有面值逾四十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判監六個月。案情披露,涉案虛假文書於商交所總部發現,商交所主席張震遠獲告知涉案文件與張無關且尚未核實,仍要求大馬商人提供副本。裁判官疑惑張震遠為何會對涉案文件感興趣,又認為若如商人所述,張震遠疑曾在某階段管有涉案虛假文書,將此事交警方調查。
星島日報報道,報稱退休人士的五十九歲被告Ong Shen Kuo(譯音王雄本),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文件罪名。
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去年年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張震遠,張獲悉被告所持的資金證明後,曾向被告徵求文件副本。被告告訴張震遠文件與張無關,又提醒該資金證明尚未核實不能運用,惟他認為張可信,故於去年十二月底將資金證明副本透過電郵傳送給張,叮囑他要慎重處理。
裁判官李國威指出,涉案虛假文書在商交所辦公室發現,相當可疑,如果被告對警方作出的供詞正確無誤,張震遠無疑是此案中的另一名疑犯,曾在某階段管有虛假文書。
法庭好奇為何該份資金證明與商交所在港的業務無關,張震遠仍然對文件副本甚感興趣,但由於處理以上事項並非法庭職責,李官決定將問題留給警方調查。
記者曾向警方查詢會否對張震遠提出檢控,警方回應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張震遠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並無跟進這事件,要先了解內容和情況,暫時不作回應。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與張震遠見面六至七次,張邀請他借貸予其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當時並不知悉商交所業務,至商交所停業前夕雙方仍然有會面。被告曾同意借出二千五百至三千萬美元,但須等他先將十噸黃金資產變現,故兩人尚未有談及借貸細節,被告亦未有向張震遠借出一分一毫。
資料顯示,由張震遠全資擁有的海外註冊公司新效控股,持有商交所百分之五十六股權,是商交所單一最大股東。
根據案情,被告有意從泰國出口十噸黃金到香港,為取得泰國當局的出口許可,被告須證明自己在香港有資金。被告最終透過兩名中國內地的生意夥伴郭國光及惠維峰安排,在深圳取得該虛假資金證明正本,並獲提醒只能透過電話核實,不能親身到豐銀行查核,惟泰方只接受親身查核,故被告未有繼續任何行動,並將證明正本閒置。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某日,在香港保管一份聲稱由豐銀行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發出的虛假資金證明書,以證明其戶口內有一筆合共五點一六億美元(逾四十億港元)的存款。警方於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在商交所總部展開調查,發現涉案資金證明書副本,經核實後確認文件為偽造,豐銀行並未曾發出過涉案資金證明書。
根據入境處記錄,被告在去年及今年經常進出香港,於今年六月七日從中國內地進入香港時被捕,被原控意圖而管有虛假文件罪名,獲改控較輕的管有虛假文件罪,至昨已被還柙超過四個月。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九九○--二○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