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勝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跑了一個多月,到處求人,因為很多材料都特別難弄,比如自己的爺爺陳華田,1985年去世,當時根本沒有死亡證明,自己只好求村裡給寫材料蓋章。姥姥姥爺都居住在新民,還搬過好幾次家,自己去了兩趟,根本沒有正規的死亡證明。最後,求舅舅幫忙,找到姥姥姥爺最後居住的社區,請社區給出具個材料,又找公安局蓋章,總算有個能證明姥姥姥爺已經死亡的材料。
劉洪勝說,拿到6份死亡證明後,他又到公證處,結果又有了新問題。公證處認為,卡是2009年開的戶,當時陳國安夫妻都在,是夫妻共有財產,陳國安妻子張宇文2011年去世,當時其母親趙桂蘭還健在,所以有可能發生了轉繼承,趙桂蘭繼承了卡裡的共有財產,趙桂蘭去世後,子女可能仍然會有轉繼承的情況。公證處要求證明姥爺姥姥是原配夫妻,如果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也放棄繼承這張卡裡的財產,並要求劉洪勝就此事到新民市做個公證。“就是這個公證裡又套了另外一個公證。我去哪證明啊,姥姥姥爺都去世了,戶口都注銷了,我怎麼證明他們是原配夫妻?”劉洪勝說,自己是工人,單位一個蘿蔔一個坑,幾次跑出來辦事,每次都得請假,實在跑不動了,“要不是姐姐需要用錢,我們都不想要這張卡裡的錢了,太難了。”
公證處:必須到新民核實老人是原配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和陳靜、劉洪勝一起來到了大東區公證處。
咨詢台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說:趙桂蘭(陳靜姥姥)檔案在新民,你得到新民公證處查,我們不能去新民,你們得自己跑,找新民公證處。
劉洪勝:他們死後戶口都注銷了,又屢次搬家,我怎麼證明他們是夫妻啊。
工作人員:他們生了幾個孩子,是否是原配夫妻,只有戶口所在地能核,你自己先跑。誰給你核實,你自己定好了;如果能給你核,我們給新民發協查函,現在不走外調,我肯定辦不了。你看看新民那邊給核不?不核實不行,我不敢出公證書,我出了我下崗。
記者:卡裡的錢是老人(陳國安)死之後存進去的,不是發卡時間啊,存款日期不行嗎?
工作人員:現在你公證這張卡,我們認的是開戶日期,誰能給你認存款日期,那我今天還可以存呢,那無窮無盡。如果你認定,我是後來存的,和他們一點兒關係沒有。你可以找法院判啊,法院判完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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