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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村幹部隨身帶公章不給錢不給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4 09:37:55  


 
  鑒於當前反腐形勢,劉振偉建議加強研究反腐敗立法,推動制定預防懲治腐敗的綜合性法律。

  陳國令委員也認為立法“要跟上”,過去5000元就得立案,現在貪污賄賂的數額越來越大,有的是50萬,甚至5個億,手段、形式都出現很多新的情況。

  香港執業律師劉劍儀代表建議,建立完整的反貪污制度體系,組建一個獨立性和權威性強、不受干擾的反貪機構,“目前反貪污法律太散,操作上有很多問題”。

  打“蒼蠅”

  須從制度上防範貪污

  來自基層的代表陳愛林對“蒼蠅”非常反感。他提到,現在村委會幹部把公章隨身帶在褲兜裡,不給錢、不給煙,就不給你蓋章,群眾的意見非常大。

  曾任香港立法會主席的范徐麗泰委員講了一個故事:一個在外地工作並成家的人,到原居住地申請一張准生證,他要來回跑,後來實在太煩就給了工作人員1000元,立刻就辦好了。

  范徐麗泰說,如果要抓這些小貪污行為的話,恐怕監獄、拘留所都擠不下了。因此,必須從制度上來防止貪污。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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