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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鐵川:香港並非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31 14:27:42


  中評社香港10月31日電/香港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在《明報》撰文,指香港的行政主導政制並非美式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

  對於有人指本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郝鐵川表示不敢苟同,認為不符《基本法》的規定。

  郝鐵川表示,《基本法》規定特首高居於立法會和香港法院之上,直轄於中央政府,亦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執行中央的指令。但本港立法會和法院,並不直轄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如果香港是三權分立,即代表中央政府對特首下達的指令,還要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這不合《基本法》中特首直轄於中央政府、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含義。

  他亦認為,三權分立下的三權是三個平行主體之間的制衡關係,但不適用於香港的三權。因為香港立法會雖不直轄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人大常委對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擁有備案審查權、發回權等監督權,他又稱,人大常委也有權解釋《基本法》,反之特區法院對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中央政府等沒有管轄權,因此這三者無法構成平行主體互相制衡。

  郝鐵川又稱,當年《基本法》起草期間,鄧小平曾否決三權分立制度,指當年香港委員中多數人主張三權分立,行政主導;少數人如李柱銘、司徒華主張三權分立,立法主導。鄧小平則批評“三權分立”的提法,指香港的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他稱,特首的制度繼承於港督制度,兩者的權力都來源於中央政權的授予,香港地方對他們沒有最後罷免權和彈劾權、港督和特首都有一定的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等。因此香港行政主導的政制非源於美式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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