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兩岸合作可以發揮民間組織NGO和行業協會的作用,讓民間先行,推動政府。效仿國際關係中的“二軌”模式,先由民間組織商談出大致合作領域,再邀請兩岸有關部門人士參加,結合實際情況,談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第三,發揮兩岸學術研討會的交流平台作用,不斷為兩岸南海合作提出具體建議和方案。在海洋科學考察、環境保護、油氣開發、污染處理、海上搜救、漁業資源保護等領域,兩岸都可以建立學術交流平台,推動務實合作。
第四,兩岸學界應對涉及南海島嶼主權歷史檔案和證據有所交流,以便在日後的國際申索鬥爭中處於不敗之地。兩岸都擁有一些直接涉及南海領土主權的相關對外交涉檔案,特別是台灣擁有中華民國二戰後接管南海諸島的歷史證據,這些證據是支持中華民族擁有南海主權的重要依據,應當為兩岸的共同目標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