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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岳在首屆兩岸和平論壇發言 |
中評社╱題:台海和平之建構淺議 作者:張五岳(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
記取千年歷史經驗教訓珍惜百年和平發展機遇
海峽兩岸人民係出同源同為炎黃子孫,根據中國歷史記載顯示,從西元前三十世紀的神農氏攻斧燧式之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發生戰爭至今,五千年的中國歷史共發生大小戰爭6539次,平均每年約1.3次戰爭,仔細加以檢視,絕大部分是自相殘殺的內戰。反觀美國獨立至今兩百多年,對外參與戰爭近200次,但在美國本土只有進行一次大規模內戰(南北戰爭)與夏威夷的珍珠港事件;英國從1688年君主立憲後,雖曾對外戰爭上百次,並歷經兩次世界大戰,但未曾再發生大規模的內戰。是以,記取千年歷史的經驗教訓,避免兩岸兵戎相見,已是兩岸各界亟需面對的要務。
台海兩岸關係互動與發展,若從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算起,迄今已118年;若從1945年日本投降中華民國收回台灣算起,迄今68年;從1949年海峽兩岸隔海分治算起,迄今64年;從1987年11月2日兩岸開啟民間交流算起,迄今只有26年,從1991年大陸事務專責機構之建立,暨兩岸兩會開啟協商對話算起,迄今22年,但兩岸關係歷經風風雨雨,由形勢嚴峻變成形式和緩,恢復對話協商並實現直接雙向三通與各項交流,迄今只有短短5年5個月左右。是以,不論是面對千年的歷史經驗教訓,抑或百年的治絲益棼情勢,面對得來不易且未臻穩固的兩岸和平發展格局,積極攜手共建兩岸和平穩定架構與有效機制,確保台海和平並共創兩岸人民福祉,亦是兩岸有志之士亟需積極探索的課題。
兩岸和平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在兩岸各項互動交流中,最能體現兩岸和平穩定的莫過於雙方政府所正式授權機構:台灣的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的互動與協商。從1999年7月9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提出“特殊兩國論”後,兩岸兩會協商即告中斷。公元兩千年台灣首度進行政黨輪替,在陳前總統水扁執政8年期間,兩岸兩會不但對話中斷,連正常聯繫都無法正常進行。據統計,在8年間台灣海基會發給大陸海協會總共7069件信函,海協會8年間僅回覆與發函海基會41件信函,其中多為台灣天災如SARS、颱風和辜振甫過世時表達慰問。2008年後兩岸兩會互動才有改善,這五年多來,海基會一年平均發出兩千封信函給大陸海協會,海協會也平均回覆並發函一千多件。
自從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上台,至2013年6月21日,海基會與海協會已舉行了九次高層會談,總共簽署了19項協議,與達成2項共識。這些攸關兩岸民眾切身權益的事項簽署與落實,不僅標誌著兩岸關係從以往“單向”、“間接”、“局部”、“短期”;逐步邁向“雙向”、“直接”、“全面”、“長期”新的歷史性里程碑;也促成了兩岸人流、物流、金流的正常雙向交流,這不僅讓台海的和平穩定得到國際社會正面評價,更得到多數兩岸民眾的肯定。
無庸諱言,當前兩岸在面對台海和平議題,值得關注的是雙方究竟把和平當成是手段或是目標?目前兩岸執政當局對於“和平發展”有共識,對於“和平統一”並無交集(大陸和平發展係以和平統一為唯一目標,但台灣由於主張統一者目前係少數,因此並非以統一為目標導向);對兩岸協商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有共識,對於“一個中國”表述尚無明顯交集,因為雙方對於“一中反獨”有共識,對於“一中促統”尚無交集;此外,對於兩岸的分裂主要源於當年“國共內戰”所致有共識,但對解決當前兩岸分治的政治現實是否沿用“內戰思維”處理敵對狀態則無交集。
當前面對兩岸政治議題,如何抓住“共識”,擱置分歧,藉由共識的深化逐步消除分歧殊為重要,現階段兩岸要開展官方正式授權的政治對話,受到眾多主客觀因素制約,因此,先由雙方民間各界透過舉辦有關“兩岸和平論壇”為兩岸和平穩定籌謀獻策,自有其必要。
正視政治現實與建立政治互信同樣重要
當前兩岸關係雖然與一般分裂國家或國際上敵對雙方的主客觀情勢有所不同,但任何政治性議題的談判或是簽署和平協議的商談,首先必然涉及到兩岸的定位議題,只有在政治定位上取得諒解、默契或是共識,方能進行政府間或是政府正式授權的談判與協議簽署。兩岸的定位對內涉及到各自的憲法法律規約與政治現實環境的雙重制約,對外涉及到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現實的規範。因此思考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自然不能悖離這兩個內外層面的雙重考量。
就台灣而言,主要是指《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中國大陸而言,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反分裂國家法》。依現行雙方各自憲法與法律定位,除非通過各自修憲修法,否則台海兩岸關係顯然難以被定位成正常的兩國關係,也非上下隸屬或從屬的一國內部關係。
眾所皆知,兩岸彼此間的定位紛擾爭論主要來自國家主權的宣示與政府管轄權行使長期無法競合。在國際間,一般國家由國家與人民所行使的主權與政府所行使的統治權或有效管轄權,應該是合而為一的,雖然兩者可能存有落差(通常是因戰爭或內亂狀態所致),但以兩岸雙方對於主權與管轄權長達64年無法競合一致,卻是讓雙方各界難免存有不同的認知。
一般認為,在兩岸關係可能發展的各種定位中,如果依“趨向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如國協、歐盟、統一前的兩德或目前的兩韓);“非國與國之間關係也非從屬於一國之關係”(如當代國際法下自治聯繫FreeAssoication關係,或波多黎各與美國關係);“從屬於一國之國內關係,但中央政府控制程度不同”(如聯邦制、自治區、一國兩制),等三大類型而觀。如果依兩岸現狀定位係屬非國與國的特殊關係出發,北京所期待的目標是兩岸是否同屬一中框架,以此作為建立政治互信的關鍵,逐步推動體現有從屬的一國關係,以達最終完成統一,兩岸的關係只是在自治權上有差異;而台北所重視的是尊重過去歷史事實,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政治現實,依循憲法與增修條文架構,台海未來走向取決於絕大多數台灣民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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