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中國在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同時,也根據民族地區實際情況,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保護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字。在西藏,藏語文出現在教材中,人們的日常交流里,大街小巷每個角落的標誌牌上,甚至政府的公文中。最近,西藏就對社會中藏語的應用進行了規範化監督,藏文的健康、持久傳承不僅是人民的願望,也已是不容質疑的事實。
二、派駐人員進駐寺廟,侵犯宗教自由。中國一直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宗教是社會活動,宗教活動自然應該受到一定的管理。目前,西藏有藏傳佛教寺廟1700多座、僧尼4.6萬人,信教群眾200多萬人。派駐人員進駐寺廟就是宗教活動管理的一種方式。
西藏把社會治理理念引入寺廟僧尼教育管理服務領域,把寺廟作為基本的社會細胞和社會單元,把廣大僧尼作為親人和朋友,在西藏寺廟全面實施了社會管理和公務服務全覆蓋,這怎麼是侵犯宗教自由?《紐約時報》將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動自由混為一談。
三、要求西藏僧人與達賴劃清界限。達賴是藏傳佛教的最高名號之一,我們長期以來批判的是十四世達賴本人,而不是達賴這個稱號。因為十四世達賴是西方反華勢力的工具,是“藏獨”分裂勢力的總代表。從拉薩“3·14”事件之後,達賴集團仍然不斷製造自焚等事端,對西藏從事分裂滲透破壞活動,對於西藏的發展和穩定造成干擾和破壞。
宗教界人士應在國家秩序範圍內、在國家整體利益保障下才能更充分享有宗教自由。因此,對於達賴集團的分裂本質,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只有鏟除破壞西藏穩定的隱患和土壤,才能切實維護好國家的最高利益、社會的整體利益和西藏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