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民陣不滿警方為元旦遊行設限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一致駁回民陣要求警方在遊行人士眾多,引發公共風險時考慮開放部分軒尼詩道東行的申請,並更改通知書條款,將原本要求民陣須呼籲未能進入中環集會範圍的遊行人士解散,改為民陣須協助警方呼籲。民陣對判決感到失望。
據星島日報網報道,代表民陣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聆訊中指,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列明“只讓”遊行隊伍使用軒尼詩道西行三及電車路,“限死了當日前執法人員的酌情權”,使前警員以為無論如何也不會開路,要求將“只讓”改成“會讓”,並加上若遊行人士眾多,引發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風險,警方可考慮開放部分東行車的字眼。
警方代表律師回應時強調不反對通知書的作用是限制主辦單位,不會約束警方酌情權,又指警方不排除在非常緊急情況,如一九九三年蘭桂坊人踩人慘劇時使用東行作逃生用途。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鄭耀武則擔心若加入有關條款,會誤導公眾以為東行是遊行路一部分,對前警員構成壓力,又指警方已有緊急應變計劃,考慮一籃子因素後會決定是否啟動。
另外,民陣又要求刪除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要求民陣呼籲未能進入中環集會範圍的市民解散的條款,認為警方也有責任作呼籲,又擔心做法或令主辦單位因解散不力負刑責。
委員會終一致決定駁回有關東行的上訴;又更改通知書條款,改成要求民陣須盡力協助警方呼籲未能進入中環集會範圍的市民解散。
民陣召集人楊政賢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指擔心警方不公開其開放軒尼詩道六條行車的決策機制,會令他們有機會濫用,易令市民與警方有爭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