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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朝日新聞:中美日對“專屬經濟區”定義不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10:41:11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外媒稱,所謂“航行自由”,其主幹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是太平洋之主美國奉行的金科玉律。但是美國與日本之間還是存在微妙的溫度差的。

  據《參考消息》援引日本《朝日新聞》12月25日報道,美國一直主張,在賦予沿岸國家探明及開發水產資源權利的專屬經濟區內,其他國家原則上是可以從事軍事活動的。

  對此,日本政府一直避免公開表示“可以在他國專屬經濟區開展軍事活動”。2003年,時任外務省北美局局長曾經在參議院複述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航行自由也須適當考慮沿岸國家的關切”這一條款。由此成為(日本政府的)官方見解。

  報道指出,這是為與中國進行外交談判預先留出的餘地。

  熟悉海洋事務的海洋政策研究財團主任研究員秋元一峰指出,“‘曖昧’也是有好處的”。

  報道稱,中國一直主張,“沖之鳥島”是礁不是島。如果承認是“島”,周邊的海域就是日本的“專屬經濟區”。持他國在沿岸國家專屬經濟區從事軍事活動應受到限制這一立場的中國,就只能克制其自身在該區域的活動了。想在美軍關島基地附近收集情報也將變得困難起來。

  中美圍繞專屬經濟區的對立開始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獲得通過後。

  同志社大學教授阪元茂樹說:“不希望海上及空中航行自由受到限制的發達國家與想要消除威脅的發展中國家之間爭執不下。所以(公約)是在兼顧軍事活動的背景下經過充分研究制定出來的。”而在專屬經濟區內只賦予相關國家經濟權利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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