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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優先”成員之一招顯聰(中)此前已多次被捕。(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記者 廖梓達)香港警方1日拘捕數名“港獨”分子,三男一女涉嫌在去年12月26日下午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觸犯香港《公安條例》。其後,各界紛紛認同警方行動,並呼籲特區政府嚴肅處理,維護國家主權。
繼港澳辦表示,中央嚴重關注數名港人擅闖添馬艦解放軍駐港軍營總部的事件後,解放軍駐港部隊亦於2日發表聲明,擅闖軍事禁區行為嚴重違反《駐軍法》和香港《公安條例》等,是對駐軍的公然挑釁,必須依法懲處。駐港部隊也表示,對此類擅闖軍事禁區的行為,將依法採取堅決果斷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據悉,《駐軍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香港《公安條例》第38條規定,無許可證出入軍事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
“港獨”分子挑釁法律 警方行動受市民支持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日前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根據《駐軍法》或《公安條例》,在沒有許可下擅闖軍事用地,屬於違法行為,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會嚴正跟進事件。她直言,如果擅闖軍營是要對駐港部隊有明顯的政治挑釁,絕大部分市民都會反對。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駐軍受法律保護,軍營不可侵犯,對駐軍的尊重及對駐軍安全的保障,是法律要求,個別香港市民公然違抗憲制性法律《基本法》、全國性法律《駐軍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公安條例》,必須予以制裁和打擊。
他續稱,作為法治社會里的守法公民,所有香港市民都有義務遵守以上法律。他對香港警方開展行動並公正嚴肅執法表示讚賞,認為警方此舉彰顯香港法治社會的力量,定會得到社會及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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