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濫用權力?
當天聽證會持續大約一個半小時,最高法院法官、白宮法律顧問凱瑟琳·魯姆勒和參議院少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等人出席。各方爭論焦點集中於如何解讀憲法中關於“休會任命”的條款。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對聯邦政府機構官員的提名須由參議院批准後方能生效。但如果參議院處於休會期,總統可以動用“休會任命”權,臨時任命官員。
不過,就“休會期”這一概念的定義和界定,沒有明確法律表述。
通常情況下,美國國會會期從每年1月3日正午開始直至同年12月的某一天,具體日期由國會決定,這段休會稱作“程際休會”。其中國會在節假日所在的那一周以及周末不開會,稱作“程內休會”。另外,國會在每年8月休會30天,習慣稱作“夏季休會”。
但目前的分歧在於,憲法賦予總統在休會期可動用“休會任命”權時所涉“休會期”是單指“程際休會”和“夏季休會”,還是包括“程內休會”。
最高法院法官埃列娜·卡根認為,參議院宣布休會才算進入休會期,而奧巴馬選擇動用“休會任命”權“不是因為國會不到位,而是因為國會不妥協”。
共和黨指責奧巴馬為避免參議院否決而濫用“休會任命”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也認為,奧巴馬此舉有利用“休會任命”權“對抗”參議院否決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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