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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認為,兩岸和平發展應該就是一個兩岸如何“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完成統一”的過程,兩岸和平發展期就是統合期,也是汪道涵先生倡議的“共同締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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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專著《論統合──張亞中自選集》,不久前由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出版。該書是中國評論通訊社和中評智庫基金會規劃出版的六卷一套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理論創新叢書”之一。
這套叢書包括:《論統一-章念馳自選集》、《大棋局—黃嘉樹自選集》、《論和平—郭震遠自選集》、《論政治—餘克禮自選集》、《論發展—李義虎自選集》、《論統合──張亞中自選集》。
以下為《論統合》作者張亞中的自序全文:
轉念即如來
世界的歷史,其中當然包括中國幾千來的歷史,在解決主權與領土的核心衝突時,往往是透過武力的手段來解決,鮮少例外。
幾千年的中國,百餘年的兩岸,對於武力帶來的生靈塗炭並不陌生。中原大地風雨千秋的分合,除了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幾乎沒有其它手段的運用空間。百年來藕斷絲連的兩岸,因外侵而割讓,繼而憑藉武力擊敗日本復歸統一,又因內戰而分隔。1895年迄今,台灣海峽只有短短四年由一個中央政府來管轄,絕大多數的時間,它不是一個平靜的海峽。
中華民族畢竟是有智慧的。這一代的兩岸領導人向人民宣告,願意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彼此的爭執。這是一個何等困難與莊嚴的宣示,它不僅挑戰人類解決分合問題的習慣思維,更承諾要用和平的方式書寫下中國歷史的下一頁篇章。這一個轉念可以使無數蒼生免於恐懼,可以讓兩岸的現有成果不會成為虛幻。
“大海之水可飲盡、剎那心念可數知、虛空可量風可繫,和平功德難道盡”。期待兩岸所有人民以“非屈辱、得尊重、眾歡喜”的和平為念,以和平為最高價值來處理兩岸可能的所有問題。
既然起了和平的心念,就也應該思考,再用甚麼樣的思路才能破解兩岸的僵局,如果仍然是執迷於只有主權“離與一”的兩極辯證,終究可能還是難逃以武力解決的困境,如果兩岸人民能夠在治權的“分與合”之間找到接合點,兩岸未來必然是海闊天空。
在我來看,兩岸和平發展應該就是一個兩岸如何“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共議統一”的過程,兩岸和平發展期就是統合期,也是汪道涵先生倡議的“共同締造”期。
主權即是財產權或所有權,治權即是管理權。兩岸統合的論述由三個要素所構成。第一、兩岸目前憲法在“主權的宣示”上是重疊的,此一憲法宣示,表示兩岸均不主張與不贊同對方分離,也反對對方獨占“整個中國”主權,兩岸和平發展因而必須在兩岸共同接受“主權宣示重疊”,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基石上發展,若無此主權不可分離的共識,兩岸和平發展一切基礎將不復存。
第二、兩岸治權的來源都是自己的憲法,而非對方所授予,雙方或許在對外(第三者)權力上有大小之分,但是在兩岸事務,也就是整個中國的內部事務方面,兩岸地位不應有差序,而是地位平等,相互接受對方為一個憲政秩序主體,彼此平等對待、協商、共事。若無此平等共識,兩岸和平發展過程必將存在著恐懼、猜忌、懷疑,這樣的果實也不會甜美。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定),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主權,相互接受彼此的憲政治權,此即成為兩岸必須遵守,屬於兩岸人民所共有的第三份憲法性文件。
第三、兩岸應該有推動“共同治理”的機制。兩岸僅是互動、互惠的聯繫,並不能夠形成“合”的結構,也唯有在相關議題與政策上形成共同體、共同政策,進行共同治理,兩岸和平發展才能逐漸鞏固、強化,進而讓統一水到渠成。這個合的階段就是透過統合機制逐漸形成與完善第三憲的過程。第三憲的治理範圍愈廣,權力愈大,兩岸自然就從“一中三憲”走向“一中一憲”,如此也就完成了“共同締造”。
本書《論統合》,記載了“一中三憲、兩岸統合”論述的完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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