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家機密,我沒有義務告訴你”,什麼事情可以讓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此大義凌然呢?答案是墓地。2010年,大河報報道了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在一文物遺址附近非法建設陵園一事。大河報的記者為調查事實便向當地“規劃辦”詢問相關事宜,於是乎便遭遇了上文所述的回答。事實上,“國家機密”又一次成了幌子——“《信息公開條例》,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是政府部門應重點公開的信息”。
“國家機密”也可能成為一些人構陷他人的工具。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的一位廠長杜長銀就遭遇了“國家機密”的構陷。他因自家磚廠的變故而屢次上訪,他手中“農安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調查此事過程中做的筆錄複印件”則成了“定罪”的證據。2007年3月13日,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其涉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而將其刑事拘留。由此,杜長銀開始了長達117天的羈押生活。不過好在法院主持了正義,兩級(農安縣和長春市)法院均確定材料為非機密,不構成犯罪。這才讓杜長銀重獲自由。
籠罩在“國家機密”色彩中的還有官員的房子。“大炮”任志強就曾在2013年的博鼇論壇上揭了這類“國家機密”的老底:中國官邸分的房子都不是房管局辦的房產證,比如我們秦主任分的房子就是國管局管的。沒在房管局係統裡,你聯什麼網?國管局不聽你的,這是國家的機密,和你沒什麼關係。
“國家機密”不僅可以成為有關部門的工具,也可以成為傳銷組織忽悠人的段子。據北京晚報的報道,北京的一位老人被傳銷人員騙到南寧從事傳銷活動。騙子們以“廣西北部灣建設需要引資入桂為幌子”忽悠一批人來到了這裡做傳銷。“國家機密”則成了騙子們講課時用來增加神秘感的橋段——“這是國家機密的事情,有文件支持,而且受到國家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