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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賴清德堅持:台南市立中學拒絕新課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12 16:53:47


 
  賴清德還針對蔣偉寧強調的“合憲、合法、合程序”,提出三點反駁說明:

  第一,不論現行高級中學法或今年8月才生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都授權訂定教科書審定辦法,都明定“經審定之教科書有效期限,自審定執照發給之日起起算六年,並得延長至期限屆滿之該學期結束,或審定機關延長之期限屆滿為止。”完全沒有縮短期限的規定。也就是不論就行政處分的效力或信賴保護原則,期限未屆滿前,業者依有效的執照出版教科書於法有據,絕無“教育部”所稱公告新課綱後,業者不能依有效執照出版教科書之情事,請“教育部”依法行政。

  第二、舊法未廢止,新法未施行,“教育部”卻捨棄有效的法規不加以適用,另行訂頒內部行政規則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作為課程審議之依據,顯然欠缺合法基礎。又縱使該要點有效,課綱審議的機制最高層級為“審議大會”,大會下設各不同教育階段的“分組審議會”及“工作小組”,由下而上,層層節制。2月5日“教育部”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國教院為回應教學現場之建議,爰邀請曾參與或現任…組成社會、語文領域檢核工作小組,進行各該課綱微調之統籌與規劃。”,所謂“檢核小組”事出無名,並非要點中的法定組織,不辯自明。現由非法定組織的檢核小組決定並主導課綱實質內容的修正,讓法定組織屈就為背書工具及淪為橡皮圖章,情何以堪?這怎麼會是依法行政?

  第三、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對專業的尊重是民主多元社會的最基本價值。一個不具法定地位的檢核小組既已不符法制,主其事者為經濟學者,連起碼的專業都不備,要如何面對歷史,這也不符合運作辦法中規範的各專長領域,當然也就沒有依法行政。這樣的作為是由肩負百年樹人重責大任的“教育部長”所為,令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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