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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為高官辯護的律師們:贏得薄熙來的信任很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21 09:41:28


 
  雖然陳良宇本人認罪態度良好,但在上海一些機關取證時,高子程碰到了難題。他去調查社保基金的問題,有關部門拒絕配合他取證,有人說:“陳良宇那麼大的官都被國家查了,我怎麼能給他的律師作證呢?”檢方還指控陳良宇利用自己的影響,使父親在置換房屋的過程中獲利94萬元差價。高子程請求調取陳父舊宅的估值,也被相關機構回絕了。無奈之下,高子程只好另想辦法。他了解到,緊鄰陳父舊宅且面積更小的一處房屋在2005年以250萬元售出,這一價格比陳父置換的新房價格還要高。他由此取得了旁證,證明陳父置換房屋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價格,陳父無巨額獲利。

  儘管法院最終沒有采納這個旁證,但高子程後來在多種場合講課時都提到設法取證的意義:“律師既是當事人的‘醫生’,又是他們的‘軍師’。一方面,要做高官的心理工作,讓他們信任律師,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又要善於謀略,在合法範圍內找到最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思路和方案。”

  陳良宇案最先交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後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案。公訴人與高子程爭論的焦點是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成立與否,以及受賄罪當中的部分金額是否存在。高子程的辯護意見是:陳良宇主觀上沒有明知違規而故意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目的,他同意將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額擔保的條件下進行融資,希望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彌補存放銀行而造成的通脹損失。

  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控辯雙方辯論得非常激烈。最後一輪辯論快結束時,一個戲劇性的場面出現了——當時,控辯雙方正在爭論陳良宇有沒有利用職權,幫助其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利。陳良宇突然打斷辯論說:“你們不要再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事後有媒體說,陳良宇完全不懂法,律師白辯了。在接受環球人物雜誌記者採訪時,高子程揭開了謎底——這是他與陳良宇商量好的一出“戲”。雙方的“策略”是合理分工:高子程負責積極辯護,亮出全部證據,而陳良宇則負責適時檢討。“他在辯論快結束時打斷發言,一方面我們辯護律師已經將觀點闡述清楚了,被他打斷也不影響法院做判決;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他的態度好。”隨後,在做最後陳述時,陳良宇說:“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審判長表示:“陳良宇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一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極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後會積極考慮的。”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終認定了兩宗,玩忽職守罪被拿掉了,高子程的辯護策略有效。但是,高子程還是認為18年量刑過重。可陳良宇考慮過後,最終放棄了上訴。“他覺得上訴也就這樣了,他的底線是,只要不判無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的名氣越來越大,找他代理的高官案件越來越多。他不會刻意回避高官客戶,但要根據是否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來選擇案件。據此,他就放棄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高子程說,劉志軍家屬最早委托他和北京達達律師事務所的戚曉紅共同代理辯護,簽了合同,交了費用,但他們6個月裡4次申請會見被告人,都被拒絕。後來,坊間傳言劉志軍受賄30多億元,而高子程又無法會見被告人,不能了解到真實情況。他認為,如果坊間傳的數字是真的,劉志軍很難保命。“劉志軍生命不保,作為辯護人,我接受不了,唯一的選擇是想辦法退出劉志軍案。”後來,劉志軍的家屬告訴高子程,組織上給他們推薦了律師。高子程和戚曉紅於是借機解除了委托。事後,他們才知道,劉志軍的受賄額為6000餘萬元,30多億元純屬謠言。

  有人形容高子程是“高官辯護專業戶”,高子程大呼誤會。他說,他不是“專業戶”,20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刑事案件只占1/4,商事糾紛、知識產權、企業顧問才是他的主業。“只不過是因為高官案件裡的高官大多受人關注,辯護律師因此被提及,其實辯護律師只是拔出蘿蔔帶出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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