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在這個決定草案的審議過程中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國務院提出的草案在常委會審議中,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做了幾項重大的修改,充分發揮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審議法律案的作用。
這個授權決定的出台,充分體現了以法治的方式推進和保障改革的精神,對於發揮自貿區試驗田的作用,探索可複製和可推廣的經驗,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對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具有重要的意義。
2013年12月,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這呼應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
無論是司法體制改革,還是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如果法都不動,各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是無法往前走的。如果不立法、不修法、不廢法、不釋法,就強行推進改革,反過來就又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
實踐證明,只有把立法工作這個龍頭舞起來,執法、司法、守法才能舞得更順,法治框架內的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體制改革才能舞得更好。
當立法與改革實現同頻共振,改革就會於法有據。中國改革航船在駛向民族復興的進程中需要立法的不斷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