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今年3月28日,廣州日報社原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戴玉慶涉嫌受賄一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戴玉慶在2006年至2012年間,接受常勇強、梁某某(兩人曾任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等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共計250.1萬元。在東莞中院的庭審中,戴玉慶否認了主要的受賄指控。而此前他在接受廣州市紀委組織調查期間,以及在廣州市檢察院進行提審詢問時,對於起訴書的指控都做了確認的供述。
昨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梅河清回應稱市紀委已經關注到相關報道,但他表示“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堅決貫徹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堅持依法依紀、安全文明辦案,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實踐、法紀檢驗的鐵案,至今為止,沒有錯辦過任何一個案件。”他表示,對有關的涉案人員在庭上翻供,在辦案實踐中時有發生,再狡猾,再狡辯,但事實勝於雄辯,相信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會得到依法依紀查處。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戴玉慶在東莞受審時表示,之前的受賄供述是在市紀委壓力之下被迫做出的,都不是真實的,他不敢在廣州市檢察院詢問階段,為自己迫於市紀委壓力而承認的受賄行為翻供。
梅河清再三強調:我們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嚴格按照中紀委和省紀委的要求,依法依紀辦案和安全文明辦案,有書證、物證、錄音、錄像為證。
六幹部吃請收禮金受處分
羊城晚報訊昨日下午,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透露報了六起黨員幹部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禮品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
增城市財政局副局長林某、溫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金,白雲區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副主任科員曾某某、民警羅某某違規接受工作管理對象的禮金禮品和宴請,白雲區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副主任科員姜某某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白雲區公安分局人和派出所所長張某某違規接受工作管理對象的宴請和收受下屬的禮金禮品,上述六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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