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修改稿第三次提交審議,此時草案已經變成“環保法修訂草案”。當時的輿論認為,一字之差,徹底改變了環保法的修法思路。
昨天通過的修訂案,有70條。明確了政府的職責,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規定跨行政漁區聯防等制度,賦予公眾參與的權利,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對原有條款進行了系統性修改。
最後時刻還在修改
這部法律也較為罕見地經歷了四審,打破“三審通過”的立法常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昨天表示,從審次可以看出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視的。
這部法律打破常規,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意見,共征集到14000多條意見。
常委會的審議也異常熱烈。新京報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在最後一次審議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有129人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人士表示,這樣的熱烈程度,較為少見。
據介紹,在投票表決前一天,審議其他法律草案時,還有代表提出幾條對環保法的修改意見,這導致了法律又修改了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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