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佔領中環”搞手戴耀廷等人曾多次於公開場合承認“佔中”涉及違法行動,但“佔中”三名主事者竟異想天開,去年5月,向特區政府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OCLP Limited”。本報獲悉,由於該公司涉及違法行動達致一些目的,違反本港《公司條例》列明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組成的規定,有關申請已被否決。
據文匯網消息,有資深律師指出,“佔中”搞手一直高調自稱“佔中”違法,以此註冊公司本身就是挑戰法治,繼續任由這些組織在社會煽動市民違法,後果不堪設想。當局在拒絕“佔中”組織註冊為公司的同時,執法機構也應採取行動,停止其煽動行為,捍衛社會秩序。
註冊公司圖收捐款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去年10月曾舉行記者會,聲稱為了協助籌款和推動“佔中”,同時為免“佔中”行動借用其他團體的銀行戶口籌款,令捐款市民感到混淆,於去年5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資料,申請成立一間以“OCLP Limited”(即“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簡寫)為名的無股本擔保有限公司,但申請“一直被拖延”。
公司註冊處同月回覆陳健民等,質疑他們成立公司的目的涉及公民不合作運動和不合法運動,並不合乎成立公司的“合法目的”。
據悉,申請人原計劃“OCLP Limited”有1萬名股東,以籌款名義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消息人士透露,由於“佔中”發起人過去多次明確表示“佔中”涉及違法行動,是以“公民抗命”來爭取所謂“真普選”,即是承認“佔中”違法,有關方面已決定不批准有關申請,預料日內會正式通知申請人有關決定。
簡鬆年:拒絕有理
全國政協委員、簡鬆年律師行首席合夥人簡鬆年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按照《公司條例》規定,公司註冊處需要審批成立公司申請人的成立目的,涉及複雜申請程序,包括要委聘會計師和律師處理與財務和法律相關的事項。“佔中”行動組織表明會進行一些違法的行為,公司註冊處當然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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