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昨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該案主犯楊曉英假借投資名義,向社會公眾及江山市某典當公司非法集資1億餘元,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楊曉英,浙江江山市人,曾經營門窗廠,後投資水泥廠,結果損失數百萬元。
為彌補虧空,2009年10月,楊曉英籌借資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貿公司,註冊資本300萬元,經營範圍為廢舊金屬回收、銷售,建材、塑鋼門窗、鋁合金門窗等的銷售。但是公司成立後,並未從事營業執照上規定的業務,反而在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虛構經營投資需求,通過金某、王某、劉某等人介紹及被集資人口口相傳,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為3%)的高息為誘餌,向大量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至2011年底,楊曉英向500餘人及某典當公司集資共計10013萬餘元。至案發,楊曉英共支付上述被集資人利息2347萬餘元,歸還本金484萬元,實際騙取集資款7181萬餘元。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曉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金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王某、劉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