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 |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人民網編者按:近日,最高檢公布,今年1-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2245件,3073人,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到立案總數的56%;縣處級以上幹部要案137人,其中有17人是地廳級的幹部。與去年同比此類犯罪的立案偵查的件數、人數都分別上升了10%和12%。編者盤點了近五年來,本網報道過的涉案金額過億的“巨貪”,他們大多數被判處死緩和死刑,而且多人已經被執行死刑。現將這些案例重新整理,以饗讀者,望後人引以為戒。
姓名:李培英
職務: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
涉案金額:法院認定李培英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其中受賄2661萬餘元,貪污8250萬元。
處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下場:2009年8月7日,在山東省濟南市被執行死刑。
姓名:許邁永
職務:杭州市原副市長
涉案金額:法院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1.45億餘元,貪污5300萬餘元。
處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下場:2011年7月19日,被執行死刑。
姓名:馬俊飛
職務: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
涉案金額: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1.3億元。
處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姓名:陳同海
職務: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涉案金額: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
處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姓名:姜人傑
職務:蘇州市副市長
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0857億元、港元5萬元、美元4000元。
處罰:被判處死刑。
下場:2011年7月19日被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