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4月11日至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一個月內先後6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把責任牢牢扛在肩上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分別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時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
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此前的4月11日和14日,王岐山先後到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調研,在分別主持召開座談會時強調,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
在一個月內,王岐山先後6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釋放出的信號強烈且明確。
反覆強調落實“兩個責任”
從公開報道看,除主持系列座談外,王岐山自去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提出“兩個責任”以來,已多次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2013年11月13日,三中全會閉幕後的第二天,王岐山便主持召開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強調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強化各級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全面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10天後,王岐山在湖北調研時指出,要強化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也是在這個月的27日,王岐山在主持召開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組組長座談會時再次強調,要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駐在部門黨組織承擔主體責任,派駐機構要切實承擔起監督責任。
今年以來,關於落實“兩個責任”的要求更加明確,對其重要性的闡述也更加突出。
在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王岐山在工作報告中部署今年工作主要任務時,第一項便是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篇幅達414個字。
全國兩會期間,王岐山在參加北京代表團審議時強調,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不落實就是嚴重失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都要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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