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4日電/在2002年至2004年的公司資產損益表上,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於負債運行的虧損狀態。而此間3年,公司高管和部分員工卻每年分得巨額獎金,總額近2000萬元。
京華時報報道,後經人舉報,此事於2009年案發。當時,6名涉案高管中的4人被公訴,包括總裁葉麗寧在內另兩人在逃。昨天記者獲悉,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對董事長鞏某,副總裁黃某、副總裁張某、常務副董事長仇某定罪,四人因退贓、自首等情節獲緩刑。
公司虧損仍發巨額獎金
北大資源集團,是北京大學下屬的校辦企業,和北大方正、北大青鳥、北大未名並稱為北大旗下的四大校企。
被檢方指控的五筆私分國有資產事實,發生在2002年到2004年間。此期間,這家成立於1993年2月的公司,在2001年已發展為業界有一定影響的房地產公司,註冊資本也由最初的700萬增至8000萬元。但根據北大資源集團的資產損益表顯示,2002年至2004年,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於負債運行的虧損狀態。幾名公司高管對此也是心知肚明。
身為董事長的鞏某在接受檢方調查時稱,“因為開發房地產的項目多,戰線長,占用的銀行存款和籌措的資金比較多,此外每年年底需要上繳學校的管理費在所有校屬公司中是最多的,因此從賬面財務狀況來看,在1999年到2003年期間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於負債運行狀態。”
副總裁張某稱,發放大額獎金時,資源集團的對外投資很多,還欠著銀行的貸款,很多項目沒有盈利。
集團副總裁黃某也稱,資源集團發放獎金時肯定是欠銀行貸款的。
2003年之後開始擔任資源集團常務副董事長的仇某說,當年接手公司的工作後,他從財務報表上了解到北大資源集團處於負債經營的狀況,按道理是不應該再發放獎金的。當其得知發放高額獎金時,“覺得挺震驚的,當時北大資源集團已經處於負債經營狀況,不可能有發放獎金的利潤盈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