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6日電/現時社會存在不少聲音,要求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以免議員行為不檢情況頻生。除了議員投擲物品外,相信發言帶有冒犯性及侮辱性,亦是導致會議被迫中止或引起“混戰”的主因,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2009年制定一份議員曾作出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等清單,作為議會用語的參考,當中不少違規發言和裁決曾引起社會討論,而在清單上,人民力量陳偉業和社民連梁國雄就分別有四次及三次發言遭裁定為“具冒犯性及侮辱性”或“不適宜在議會使用”,成為全場之冠;另外,一直主張“和平、理性”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當年亦曾因批評建制議員是“橡皮圖章”而被時任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口頭譴責。
據成報網報道,立法會議員的發言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其中第382章第3條例明“在立法會內及委員會會議程序中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而此種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在任何法院或立法會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質疑”;不過,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並非可以完全肆無忌憚,立法會議員所作的發言受到《議事規則》第41條規管,議員的發言若有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即屬不合乎規程,議員有機會被立法會主席譴責、要求收回,甚至被逐出議事廳。
“臭罌出臭草”成經典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2009年就已訂定有關“對議員或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語”及“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的清單,歸納過去立法會主席裁決,作為日後議會用語的參考。根據清單的記載,首名因發言帶有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議員,是街工梁耀忠,他在1996年的立法局內辯論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問題時,以“臭罌出臭草”形容籌委和推委,當時的主席黃宏發多次要求他收回言論不果,梁耀忠最終成為“被逐第一人”。
另外,發言多次被裁定為具冒犯性或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議員,分別是陳偉業和梁國雄,而當中最受爭議的是2009年3月期間,在立法會財委會上爆發的“粗口風波”,事緣當時仍屬社民連的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財委會上說出“僕街”一詞,以批評當時的官員,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其後致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要求立法會能盡快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官員出席立法會各種會議時,不再受粗暴言語或行為的滋擾。
市民擔心“教壞細路”
梁國雄和陳偉業則多次在立法會會議上解釋“僕街”一詞,聲稱並非粗言,梁國雄又在發言時解釋在會上講“僕街”的因由;陳偉業更引用港產電視劇如《十月初五的月光》、《秋天的童話》等,以證明此詞只是港人常用俗語,又質問當時財委會主席劉慧卿有甚麼根據指出“僕街”一詞是粗口,事件引起連串風波,不少社會人士擔心“教壞細路”,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最終在2009年4月1日裁定“僕街”一詞非議會用語,不再適宜用於議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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