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新風”治霧霾
新規有何新亮點?從執行力度看,問責措施向財政、組織靠攏,力度前所未見;辦法明確,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中央財政也將作為安排專項資金重要依據,不合格將予適當扣減。
事實上,已有地方版“霧霾考核辦法”出現。上海市在2012年提出,健全污染減排指標分解和跟蹤考核機制。浙江省去年明確,將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作為當地領導班子績效評級的重要依據,與建設項目審批、財政資金獎懲掛鈎。
專家表示,此次發布的《辦法》堪稱上述規範的升級版,比如在能源行業升級方面,國四、國五號汽油換用情況,已被列入京津冀、長三角等地考核指標;而燃煤小鍋爐淘汰、城市自行車公交系統也被統一納入幹部評價體系。
而在問責方面,如未通過終期考核,將暫停多數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環評審批。此外,必要時將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種種跡象表明,霧霾問題已不是純粹的科學或技術問題所能解決。”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說,新規折射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經營,以及部分經濟行業領域,在霧霾治理中都不能“缺席”。
“最嚴新規”更需落到實處
環保部5月29日在官網指出,《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速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進程。
種種“最嚴新規”落地,規範化治理是終極目標。“我國城市霧霾的形成有三類原因:一是燃煤燃料;二是汽車尾氣;三是各種自然界和其他小料排放,包括揚塵。”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氣象局原局長秦大河在2014上海論壇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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