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的是經優化的新聞原始網頁,這算轉載還是導流?不管怎樣,這都應得到原創媒體的授權。新京報發布聲明表示,“今日頭條”各個平台未經授權使用新京報原創內容,或抓取後在自有平台呈現,或向媒體網站導流之模式。要求“今日頭條”即日起停止使用新京報所有原創內容,包含抓取呈現和導流呈現。
焦點2▶▷
是搜索引擎還是新聞客戶端?
“今日頭條”在回應質疑時稱“遵守搜索引擎和robots協議”,這被理解為將自己定位為搜索引擎,通過robots協議抓取各大網站的內容。記者發現,在蘋果App Store和多個安卓應用商店中,“今日頭條”注明的類別是“新聞”,並非搜索引擎。
互聯網觀察人士指出,此番融資成功後,“今日頭條”提出搜索引擎這一概念,這是弱化新聞客戶端的概念。分析認為,定位為搜索引擎才能規避相關法律風險,實際與其他一些新聞客戶端相似,都是在抓取內容後對頁面進行二次加工,不過其他正規的新聞客戶端支付了版權費用,也就是得到授權。
上海律師游雲庭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例,他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日頭條”要通過計算機爬蟲程序在各個新聞網站頁面抓取內容,分析後再向用戶推薦新聞。根據互聯網通行的規則,只要被抓取網站不反對其抓取,無傷大雅。如果新聞網站反對被爬蟲程序抓取,可在專供爬蟲程序讀取的文件內設置黑名單,禁止部分爬蟲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許某些爬蟲抓取信息。如果爬蟲程序“耍流氓”,被禁止還照抓不誤,網站可以依法起訴通過爬蟲程序抓取信息的人。
“今日頭條”手機客戶端的優化頁面上,除了新聞內容,還加入了相關閱讀、評論等功能,這些功能正是傳統新聞客戶端的標配。
有網友指出,“今日頭條”如果自認為是搜索引擎公司,就應將機器人User-Agent公布,供媒體網站決定是否屏蔽其爬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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