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普選特首,是一項極其嚴肅的憲制行為,在普選議題上,唯一的準則是法律,不是民意。當然,民意是一切政治和法律行為的社會基礎,沒有民意或違反民意的決策是不得人心和行不通的。特區普選當然要看民意,那麼,當前特區普選的主流民意又是什麼?答案有兩個,一是二○一七“一人一票選特首”,二是普選結果必須要有利香港而不是有害香港,包括特首必須愛國、不能抗衡中央,這一點也是有廣泛共識的民意。
毫無疑問,二○一七落實普選、依法普選,既是中央的正確決策,也是當前港人社會最清晰、最有力的民意;任何違背基本法、可能導緻普選大事落空的所謂訴求或方案,如什麼“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都不符合市民利益,都不會是真正的民意。“佔中”一夥竊取市民渴求普選的民意,玩弄“全民投票”花招,將之扭曲為支持“公民提名”的民意,實在是魚目混珠和移花接木而已。
中央依法普選的決心和誠意,一為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權威、二為維護港人利益和繁榮穩定,是堅定不移和不容挑戰的;戴耀廷一夥以為“全民投票”結果具有“政治殺傷力”,可以令到中央害怕而改變依法普選的決心,不是白日作夢、就是低能白癡而已。
日前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已經進一步闡釋了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對二○一七特首普選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戴耀廷一夥自詡的“政治殺傷力”不值一哂,所謂“五十萬人投票”也無改政治鬧劇的實質,不可能達到任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