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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為此次活動主講嘉賓(中評社 鄧冠英攝) |
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實習記者 鄧冠英)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鄒平學昨在香港出席活動時表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有關“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及“監督權”的表述並非新概念,更不意味著中央要收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同時,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以及其他權力均依照《基本法》行使,不存在”僭建“,更非不尊重《基本法》。他認為,民意應該獲得尊重,但不能有通過製造民意要挾中央的企圖,任何人抱這種心態行事,都必然失敗。
鄒平學23日在香港文匯報主辦的“文匯大講堂”上表示,“一國兩制”白皮書中有關“全面管治權”和“中央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的論述最引人爭議也最讓人誤解,但他指出,香港社會以及媒體並沒有理清楚箇中的基本知識,便散佈言論,聲稱中央提出新概念,可能政策有變,或指“全面自治權”意味著中央收緊高度自治,指責中央監督特區自治是僭建權力,又稱提出以上兩個概念意味著《基本法》已名存實亡等,“均是沒有基本知識的說法。”
“全面管治權”與“監督權”並非新概念,沒有條文直接表述不代表沒有權力
鄒平學指出,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這就決定了中央對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與對特區高度自治擁有監督權,且中央對全國均擁有這兩項權力,香港自然不能例外。他表示,之所以有人不接受這兩個概念,是因為《基本法》裡面沒有直接的字眼。
“但是,以法律條文沒有規定就否定的論據似是而非”,鄒平學以美國“三權分立”為例,指出後者也沒有在美國憲法中具體體現,但若通過分析美國憲法各個條文之間的邏輯關係,看看其憲法的整體精神,便能得出其為“三權分立”體制的結論,同樣的道理,若從整體上把握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邏輯關係,也能明確看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及監督權。
中央提“全面管治權”只為“講清講楚”,不為收緊香港自治空間
對於本港社會上有關中央提出以上兩項權力就等同收緊香港高度自治權的理解,鄒平學認為純屬誤判,甚至是對中央精神的曲解。
鄒指出,中國自古幅員遼闊,劃分不同行政區域實施不同管理是中國人民的智慧,因此,中央並不追求對全國“進行統一管理”而只可“統一進行管理”,但他強調,自治或特區並不代表“獨立”。
鄒平學又借香港某節目名稱表示,在香港社會為政改等議題爭吵不休、對《基本法》詮釋爭執難解之時,中央發佈白皮書只為“講清講楚”,為香港社會提供清晰明確的基本知識,讓香港市民可根據基本知識理性行動。鄒同時強調,“中央絕無意收緊香港的自治,但任何人要脅迫中央都屬不自量力,註定要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