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香港終審法院去年12月裁定綜援計劃下7年居港規定回復至一年,社會福利署自裁決日至上月27日,共收到5,567宗有關居港未滿7年人士的申請,數目已大幅回落。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新來港人士的貧窮數據及支援。
據《新報》報道,香港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17日就一宗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被拒而提出的上訴作出判決,裁定7年居港規定違憲,政府須回復至2004年1月1日前所實施的一年居港規定。社署已按照判決,回復至之前實施的一年居港規定。自裁決日起至6月27日,社署共收到5567宗有關居港未滿7年人士的申請,數目由去年12月底高峰期,每個工作天170宗,已大幅降至近月每個工作天20至30宗。
扶貧會研貧窮數據
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新來港人士的貧窮數據及支援,勞工及福利局及社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由於裁決至今只有約半年時間,社署要更多時間觀察新申請數目走勢,才能準確推算裁決對財政影響。由7年縮短至一年所造成的實際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新來港人士的經濟狀況及申領綜援的意欲。
另外,在綜援計劃下,社署署長可在申請人有真正困難時行使酌情權,彈性向不符合居港規定人士發放綜援。如新來港人士出外工作以維持生計,社署署長通常會行使酌情權,以認同其為達至自力更生所作出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