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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媽廣場舞到香港為何不擾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9 10:25:12


 
  反觀廣場舞於內地,起初確是法規的不健全,對“群眾性活動”的噪音、占用場地等問題缺乏明確的規範。而更糟糕的是,後來即便出台了相應法規,也常是一紙空文。一則,廣場舞參與者的法治意識淡薄,“跳個舞也犯法嗎”是普遍性的心態,“法”是虛無的,沒有任何約束力。二則,執法的權責不清。我們的執法,屬“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城市噪音,似乎就是城管、環保的事,其他部門則都“與己無關”。而城管、環保又如何呢?對廣場舞的噪音是否該管,或是否真願意去管,則天曉得。於是,執法軟弱,投訴者求告“無門”,滿肚子怨氣無處宣洩,便只好“群眾鬥群眾”,由此積聚的矛盾對立也愈發地尖銳。

  談及廣場舞擾民,論者常歸咎於大媽們的公共空間意識匱乏,但這些意識不是與生俱來的,而要靠後天法治環境裡的熏陶和培養。正如內地大媽到了香港,一開始跳廣場舞,音量稍大便會有人提醒、制止,內心自然就有了對“法”的敬畏。所以,廣場舞之風吹到香港,為何不像內地那般喧囂、那樣恣肆張狂,而是有了“分貝”的低調,有了溫柔的友鄰關照,實在值得內地同胞思量。只有人人恪守嚴格的法律規範,才有每個人的充分自由。

  (作者:閱盡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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