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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會議上。 |
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記者 廖梓達)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重申,特區政府一直尊重香港司法獨立,律政司亦將捍衛司法獨立作為首要任務,同時,司法機構不應視作行政機關的一部分,而是獨立於行政機構,可獨立行使審訊權利。他並強調,他在2008年發表的聲明“與今日的立場絕對沒有分別”。
立法會昨日舉行本立法年度最後一次大會的首日會議,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在會上提出質詢,要求袁國強回應國務院《“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對法官和其它司法人員提出的“政治要求”,及重申2008年擔任大律師公會時所發的聲明,指司法機構非管治團隊一部分。
袁國強在會上回應時表示,自特區成立以來,特區的法律及司法制度一直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得到順利延續及發展。依據《基本法》,特區亦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而國務院發表的白皮書旨在有系統表述及總結“一國兩制“的框架及其在特區的落實情況,非但無干預特區法治及司法獨立,或向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提出在《基本法》以外的新要求,更多次重申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同時,中央就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基本政策也始終沒有改變。
他又表示,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體現“愛國愛港”,白皮書只是做一種整體表述,而非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提出新的要求,也沒有要求司法人員或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加入政治或其他不恰當的考慮,更遑論干預司法獨立。他又相信,法官不會因政治因素或個人利益而偏私。
袁國強其後會見傳媒時表示,他在2008年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對司法機構定位作出的聲明,與現時的立場和表述“完全一致”,他說,“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的一部分。每個政府由三個部分所組成: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
袁國強強調,若留意他2008年聲明的上文下理,而不是斷章取義,其實跟今天立場沒有分別。但他沒有原字原句重申其在2008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表態,即“司法機構不是、也不應被看作管治團隊的一部份”。
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問香港,並在談話中提及“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引發中央干預香港三權分立的討論。當時由袁國強出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其後發表聲明,否認習近平言論干預司法獨立,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內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