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治才是瓦解村霸的最好利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16:48:40


 
  即以侯落鴨村為例,侯志強經常毆打他不喜歡的村民,被打村民多數不報警,即便報警,警察也是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後出現。有時侯會被警方帶走,但沒多久就再次出現在村裡,村民們猜測侯與警方有特殊關係。以至於2009年侯志強當選村主任後,沒人再直接告過他的狀。長此以往,村民的法律信仰被削弱,村霸更加有恃無恐。如果矛盾無法調和,村民只能採取最原始也最激烈的復仇方式。這就應了學者蘇力的一種判斷,正式的法律制度沒有或者沒有能力提供村民需要的法律服務,而另一方面又禁止那些與正式法治相違背的“法律”實踐。

  村民得不到及時的法律救濟,有多方面原因,比如警力不足,再比如一些鄉村勢力盤根錯節,相關部門不願意深度介入。此外,不容忽視的一點是,一些鄉鎮政府沒有動力介入,幾年前國家免除了農民的“皇糧國稅”,農民不用再交公糧,鄉鎮一級的政府無油水可撈,鄉鎮與村民關聯度變得鬆弛甚至中斷,比如在侯落鴨村,村民不交公糧後這麼多年,難得見到鎮上的幹部出現在村裡。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這些理由都不足以使政府放逐職責。如果鄉鎮政府偏袒村霸,或者無意主持公平,除了折損政府公信力,只會使村民的權利生態更加惡化。

  鄉村治理是個難題,並無捷徑可走。村民自治是推進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實現農民當家做主的重要舉措。在鄉村,能否真正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直接決定著鄉村能否實現善治,更關乎我國9億多農民的權利純度。毋庸諱言,村民有自治需求,也有自治智慧,更有自治能力,但是,如果不解決村民自治權利救濟渠道狹窄的困境,如果鄉鎮政府乃至更高級別的政府不及時主持公道,如果不捍衛法律公平,讓法律成為村民的信仰,就難以實現村民善治。

  (作者:北京青年報)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