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空難訴訟律師指出,馬航MH17客機被擊落事件可能會掀開國際司法訴訟,除非馬航說服法官,MH17客機選擇經過戰亂的烏克蘭東部地區,並非馬航的疏失,否則可能會面對乘客家屬無上限索償。
路透社報道,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就算空難意外是因戰爭或恐怖行動造成,航空公司也無法免去對遇難乘客的責任。
2009年修改後的公約規定,只要導致乘客死亡或受傷的事故,是在機上或是上下機的過程中發生,航空公司就應承擔責任,給予每名乘客最高11萬3000單位的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ft Rights,SDR)。
聯合早報報道,在MH17事故中,這相當於約17萬4000美元(約22萬新元),而283名乘客賠償總額約4900萬美元(約6200萬新元)。
不過,美國德保羅大學法學院院長兼該校國際航空法機構聯合總監布魯斯歐德利指出,由於其他航空公司也飛經烏東領空,而且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商用客機會成為攻擊目標,因此,他不認為這是馬航的疏失。
賠償額料比MH370事件高
此外,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安聯(Allianz SE)保險已準備就MH17事件賠償馬航,賠償額相信會比MH370事件更高。
馬航是向安聯保險投保,據了解,安聯在MH370事件中,向馬航發出的賠償金超過1億美元(約1億2000萬新元)。
該報引述保險業消息人士說,安聯保險已開始處理MH17事件的理賠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