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中國社科院發布《城市藍皮書》。書中稱,在我國東、中、西部地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別為17.6萬元、10.4萬元和10.6萬元,全國平均是13.1萬元。(7月31日人民網)
類似賬,人人在算。譬如,每一家面館的老板肯定在算,包括房租費、原料購置費、加工費等等,每賣出一碗面條,成本費若干。面館的老板們會因此而滿世界喊虧,並憤而停止賣面嗎?他們當然不會。他們知道,顧客不是白吃了自己的面,顧客付了錢的。在顧客所付的面錢中扣去成本費,面館老板還有賺。邏輯就是如此清晰。所以,亞當·斯密說:“我們的晚餐並非來自屠宰商、釀酒師和面包師的恩惠,而是來自於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切。”
同理,單純計算農村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其實是非常無聊的。縱然不談公共責任,當農村人口市民化後,他們也源源不斷地給城市財政提供了收入。
7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說,綜合計算公共財政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社保收入、國有經營性資產收入,在今年上半年,稅負比例占到了GDP的44%。又因為我國的外向型經濟占GDP比例大,而外向型經濟是享受稅費優待的,那麼,對於本國居民來說,他們所承擔的稅負比例必然遠高於44%。
又據《城市藍皮書》中的數據,農村人口市民化後,人均生活成本是1.8萬元/年。此外,除極少數被納入廉租房、公租房體系的市民化人口外,對於其他需自行解決住房的人,僅按經適房的購買價格計算,全國平均為10.1萬元/人。
以保守的44%的稅負比例計。當農村人口市民化,就在買房時,己一次性地人均繳納給城市財政10.1萬元×44%=4.444萬元。然後,每年至少為財政繳納1.8×44%=0.792萬元,並子子孫孫無窮盡也。以金融方式計算,相當於貸出13.1萬元,先一次性扣發4.444萬元,實際只貸出13.1-4.444=8.656萬元,然後每年穩定地收取0.792萬元高息,即年貸款利率9.15%。哪家銀行批量性地攬到這種生意,做夢都要笑醒。
再綜合計算其他方面的收益,正如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說:農民工本身貢獻的是人口紅利,幾十年來在城市工作的效益絕對可以將十多萬的社會綜合成本消化掉,並且這個成本只是其貢獻的幾分之一。
人,從來不是單純的消費者,而首先是生產者、創造者。所以,無論古今中外,都將人口流入視為經濟繁榮的標誌,可持續發展的保證。給外來人口市民待遇,本順理成章、天經地義。
特別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已經公布,明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後,要特別提防某些人以及某些地方、城市的政府部門祭出農民市民化的財政成本論,歪曲事實,延續對外來人口的制度性歧視,千方百計地阻礙農民真正融入城市。
(作者:許斌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