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2日電/“調查局”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由於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並未指控張為“共諜”、所犯的是外患罪,而“調查局”經短短2天蒐證,一個洩密罪就變成外患罪,張顯耀就成了被中共吸收多年的“共諜”。如此辦案不叫草率,甚麼才叫草率?如此認定,不是先入為主,甚麼才叫先入為主?
中國時報報道,事實上,不管陸委會、“調查局”在處理張顯耀案,過程及程序、法律見解都令外界“霧煞煞”。
“調查局”竟一天認定
陸委會以事涉“國家安全”原因,突然將張顯耀調職,陸委會還宣稱把張調離副主委一職,是為了對張進行“行政調查”。
但奇怪的是,如果張顯耀洩密,涉及“國安”問題,事證若明確,張的犯行如此嚴重,陸委會起初只是單純採取行政調查,但到了“調查局”竟然清水變雞湯,張顯耀馬上被立案調查,甚至能在一天內就判定張洩漏的是“國家機密”,還成為“共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