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記者日前從多方渠道獲悉,北京市近期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進一步收緊,對於處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嚴格程序審批,多個單位還要求處級以上幹部上交因私護照,由單位進行集中管理。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副處級幹部劉先生在一個局級單位任職,近日想帶著家人出國游玩,到單位才聽說最近有政策,收緊了處級以上幹部的出國審批,單位人事部門還要求他上繳自己的因私護照。和劉先生遇到同樣問題的還有一個郊區開發區的副處級幹部,本來他打算帶著老婆孩子去國外休年假,但從上月起,單位要求他上交因私護照,如果想取回護照,還要上級單位的一把手審批。“想到這麼麻煩,還是改成國內旅遊吧。”
北青報記者咨詢的多個委辦局、區縣的公職人員表示,他們都聽說最近處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在收緊。北青報記者在一份市委組織部關於對領導幹部出國(境)加強管理的通知上看到,這份今年5月下發的通知是針對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在地方的貫徹落實。
該文件除了在因公出國(境)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外,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著墨較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點是明確規定在職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事出國(境)要求從嚴掌握,一般不批准。因特殊情況出國(境)的,需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
規定明確要求收緊裸官出國,對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和其他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和沒有配偶、子女都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要從嚴把關。已經離退休的局級幹部,需要由局級單位黨委審批。該規定還要求因公出國(境)的領導幹部回來後7天內上繳護照,而因私出國(境)的領導幹部回來10天後護照需要上繳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保管,但文件中並沒有明確說明哪個級別的領導幹部需要上繳護照。
一位機關人事部門負責人表示,出入境管理部門對處級以上幹部的名單都掌握,可以在他們出境時核查,“你只要去辦過,就會有一個編號,根據這個名單收,所以存僥幸心理不上繳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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