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外籍永久居民亦具選舉權
大公報:近期,反對派一直以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為由,指摘基本法對普選等問題的規定,對此您如何評價?普選究竟有無“國際標準”?
陳佐洱:最近很多人都在討論國際標準的問題。其實,中央是抱著極大的誠意和耐心去跟香港反對派溝通交流,就是希望他們能放棄那些偽命題,其中之一就是所謂的國際標準問題。2017年香港特區將舉行第一次行政長官選舉,這是非常開放和民主的。香港歷史上破天荒的第一次,這無疑將是一次好普選、真普選,而不是假普選。
“西方國家花了100--200年才做到普選領導人。英國管治香港150年沒有做到這一點,中國收回香港後20年就會做到。”
從近日人大常委會討論的情況看,我相信將要做出的有關決定不但會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而且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人權的要求,即:“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這甚至比國際公約更加開放。國際公約要求,只有國家公民才可以依法享有選舉權,而香港基本法則規定,特區永久性居民都能夠依法享有選舉權,換言之,以香港為家的外籍人士同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一樣,也都能享有選舉權。所以香港的情況比國際公約更加開放。
美英法選舉模式各異各國因地因時制宜
至於選舉的模式,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各國的情況千差萬別,都是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美國是選民投票加選舉人團選舉,分兩個階段的選舉模式。這個模式在歐洲人看來,會出現得票多的人當不上總統的情形,但美國人認為這就是美國式的普選。英國是簡單多數普選,但是在100多年里也多次出現得票多的政黨輸掉選舉,得票少的政黨反而成為執政黨的結果。但英國人認為這就是英國式的普選。法國是通過兩輪多數普選總統,但是對總統候選人有嚴格的限制。各個國家在不同的時間段,其普選辦法也不一樣,而是隨著歷史的發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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