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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京報:校園砍人案 我們該反思什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02 09:51:51


 
  除了校園安保的無力之外,媒體報道提及的一個細節也應引起有關方面足夠的警惕。即,陳嚴富為何會懷有如此強烈的仇恨,這種仇恨又是怎樣驅使他拿起屠刀?

  這其中,犯罪嫌疑人個人原因當然是主要因素,無論心中有何冤屈,他都不該把刀揮向無辜者。但任何犯罪在個體原因之外,還有一定的外在因素。如果確實像央視報道的那樣,陳嚴富的女兒因為暑期作業沒有完成就被拒絕報名,則學校方面顯然存在處置不當的情形。

  一方面,接受義務教育是每個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不能被剝奪。2006年修訂施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學校不接受陳的女兒報名,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開除,這種做法有悖法律。

  另一方面,從人情常理看,沒有完成暑期作業,學生以及家長固然有責任,而學校也不該放棄教育責任。簡單粗暴地趕走還處於年幼的學生,並不能讓人信服。

  孩子們的鮮血不能總是白白流走,孩子們的精神也不能總是被慘痛的噩夢所占據。一再爆發的校園慘案,既挑戰社會公眾的敏感神經,也拷問時下的學校治理現狀。不僅要亡羊補牢,還應該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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