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7日電/省委常委會是維持一省經濟社會運轉的重要工作方式。最近一段時間,山西省委4名常委相繼被調查,原本13人的山西省委常委班子只剩9人。「常委會人員空缺這麼多,是否會影響對省內重大事項的決策?」這一問題引發公眾關注。
省委常委會究竟如何召開?一般都討論哪些議題?對重要事項如何表決?華商報記者為你進行解讀。
人數有何規定?
討論幹部問題 須2/3以上委員到會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大多省份的黨委常委班子人數為13人,除過黨委書記、兼任行政首長的副書記、專職副書記這三個職位外,較固定由常委兼任的職務通常還有政府常務副職、紀委書記、省會(首府)城市市委書記、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長、省級黨委秘書長、省級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司令員或政委等。此外,統戰部長、主管經濟的副省長、重要城市市委書記也有機會進入常委名單。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常委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因而,少了4人的山西省委常委班子還是能夠正常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即便是討論幹部問題,人數也剛剛夠。
會議何時召開?
一般每月開兩次 遇重要情況可隨時開
按照規定,省委常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省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2天前通知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