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昨日8時30分,劉鐵男被法警帶上庭,他身著便服,深色夾克,頭髮已漸斑白。在一天的庭審過程中,劉鐵男除接受訊問和最後陳述,大多數時間低頭不語。
反腐
“戴罪立功”寫反腐建議
庭審中,在檢方出示證據後,劉鐵男及其辯護人對這些證據均不持異議,同時也沒有證據向法庭出示。但隨後劉鐵男提出,在紀委立案審查時,為戴罪立功,根據自己的研究成果,寫了就如何反腐的建議材料。
其“反腐建議”的主要內容是結合自己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包括給企業家自我調控的控制權、形成一個系列化的不是單獨的下放而是要完善制度,來防止以權謀私。
審判長表示,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
認罪
“我犯了收受賄賂罪行”
劉鐵男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首先對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我所犯的罪行表示認罪,我犯了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的罪行”。
劉鐵男說,可以坦率地跟大家講,在過去立案、偵查的十幾個月裡,包括到今天庭上,我始終都處在沉痛地懺悔和自責中,每次的訊問、每句話或者跟辦案同志接觸,其實都像鞭子一樣抽打著我的靈魂,為什麼呢?
我是1976年入黨,十幾年來在組織的教育和培養下,我從一個鋼鐵工人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背負著組織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但後來放鬆了要求價值觀出了問題,表現在利用手中人民給的權利謀取私利。
劉鐵男說,特別要跟大家講,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沒認清是在違法還是在違紀,老是和他們講不要出事,要合法合規,在這個問題上表明了我對違法違紀存在僥幸或者明知故犯,明知違紀還要去幹就意味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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