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一國兩制”的具體內容不是由兩岸任何一方單方設計並完成的,而應該由兩岸共同建構,尤其是“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應該充分考慮台灣的歷史經驗與現實情況,充分聽取兩岸各界尤其是台灣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因為在與祖國大陸分隔多年後,台灣同胞已經形成並習慣了自己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統一以後的“一國兩制”應該充分體現對這一歷史與現實的理解與尊重,充分體現對台灣同胞的理解與尊重。當然,台灣同胞也應該理解和尊重大陸同胞的選擇與追求。只有這樣,才可能進一步拉近兩岸同胞心理距離,實現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這樣的統一不僅僅是形式上的統一,而是真正完整意義上的統一,因為“面合心不合”顯然不是兩岸中國人追求的目標。只有包括多數台灣同胞在內的兩岸人民從心底里認同統一,支持統一,國家的統一才有強大的生命力與旺盛的持久力。
統一目標的堅定性與統一過程的複雜性並存,在這個意義上,堅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中國和平統一的必經階段是理性而務實的。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兩岸各方可以充分交換意見,不斷深化對彼此的理解。當然,這樣的意見交換不應摻入“台獨”的雜音,因為“台獨”破壞穩定,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相互矛盾,與國家統一的目標南轅北轍,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背向而行。曾經有過不同主張的人,只要願意參與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都可以視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建構力量。只要兩岸同胞朝共同的統一目標前進,積極投入國家各項建設,包括台灣繁榮昌盛在內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必將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