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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大清華首發《章程》 突出“政校分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09 11:23:51


 
  清華——“自主”一詞多次出現

  《清華大學章程》在“總則”裡開宗明義:學校舉辦者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依法對本校進行監管,尊重和保障學校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提供和保證學校的辦學資源,保護學校事務不受校外機構、組織、個人的非法干涉。學校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自主辦學、依法治校、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開放合作,尊重學術自由,保障教授治學。

  在章程全文中,“自主”一詞多次出現:學校根據教育規律和社會發展需要,自主調整辦學行為;自主設置、調整學科和專業;自主確定招生的層次、結構、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學的多樣化選才體系;自主決定授予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及名稱,制定學位授予標準;自主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職務職級、制定薪酬體系、決定收入分配;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合法擁有的其他資產……

  清華還在章程中詳細規定了教師崗位的類別、等級:學校設置教育教學和學術研究並重的教研崗位,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個崗位等級,實行准聘和長聘兩種聘任方式。章程還明確規定,未經學校批准,教職工不得在校外兼職;任何人不得對外代表學校或以學校師生員工身份及其他職務身份簽訂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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