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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回應特首收錢事件:報道沒根據
http://www.CRNTT.com   2014-10-10 00:33:04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記者 廖梓達)在“佔中”行動漸顯膠著之際,有澳大利亞媒體日前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期間曾與澳公司UGL達成協議,收取四百萬英鎊款項。事件在本港引發不小爭議,梁振英早前發聲明,否認涉及利益衝突,並指已按規定繳交有關稅項,涉事企業UGL亦發表聲明,批評有關報道是誤導。但有團體堅持梁振英違規,昨向廉政公署舉報,要求調查事件,而立法會議員之間則對事件意見不一。

  澳大利亞媒體《FAIRFAX MEDIA》8日報道,梁振英2011年在任職亞太區主席的戴德梁行(DTZ)賣盤期間,跟有意洽購的澳大利亞UGL集團有“秘密協議”,並收取四百萬英鎊(約4988萬港元)酬勞,將來提供服務。

  特首辦前晚回覆查詢表示,有關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另外現行制度並無要求梁振英作申報。特首梁振英其後又透過新聞處向傳媒發放補充資料,指協議中為UGL提供的服務,只會在他落選行政長官時才提供,以及有關服務不會造成利益衝突。

  特首辦昨晚再就事件作回應指,梁振英與UGL的協議訂明,UGL會分兩年向他支付款項,並承擔戴德梁行與梁振英所商定而尚未支付的花紅。梁振英在去年亦曾就是否需要就有關款項繳交薪俸稅的問題,徵詢執業會計師意見,後者認為根據香港《稅務條例》,400萬英鎊的離職協議款項,不計入薪俸稅的範疇,因此毋須交稅,而150萬英鎊的花紅,則已繳付薪俸課稅。聲明又指,協議註明只會在不構成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才會提供顧問及推薦人等服務,而因梁振英其後當選行政長官,因此不會、亦不應該提供有關協助。

  泛民議員控:關乎嚴重利益衝突 將引例徹查 

  新民主同盟質疑梁振英收取報酬而沒有申報,有利益衝突,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有約十名成員到廉署舉報,要求徹查。民主黨則發聲明指,梁振英做法有違誠信,認為梁已誠信破產,不適宜再出任公職。

  有泛民立法會議員亦質疑,梁振英沒有及時終止有關合約,仍涉及利益衝突。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指出,梁振英在當選後並無取消合約,而條款列明UGL可要求他提供服務,因此梁振英等同“秘撈”,當中有嚴重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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