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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季建業案牽涉江蘇前首富 涉案金額七百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06 13:02:25


 

  億元非法經營爭議

  至於朱興良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情是,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朱興良應金螳螂建築裝飾公司三名高管和兩名長江商學院同學的換匯需求,以收取人民幣或支付外幣當日的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匯率作為折算標準,採用境外賬戶收取對價人民幣、境外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支付對價美元的外匯交易方式,多次私自買賣外匯,累計兌換1646餘萬美元,獲得對價人民幣累計1億餘元。

  就此罪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周光權等專家認為,刑法打擊“買賣外匯”的範圍應限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本案中,外匯兌換均按當日牌價進行,不存在營利目的和經營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經營性”特征。本案的支付對象僅限於特定的幾人,屬於熟人間的資金拆借,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第三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構成要件。

  上述專家認為,本案中的外匯轉移發生在境外,不影響境內的外匯管理秩序,沒有損害“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法益。從最新的判例來看,將不具有營利目的的、非法經營性的兌換外匯行為排除在非法經營罪之外,能夠得到司法實踐的支持。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法院在劉漢案二審判決中,認為其兌換外匯的行為不具有營利性,非法經營罪名未被認定。

  趙運恒還認為,此項罪名涉及的事實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無關,按照法律規定應由公安機關管轄,而非檢察機關直接偵查。今年8月,煙台檢察機關以此作為發現新的犯罪為由,延長羈押期限兩個月,辦案程序存在問題。另外,事實上,朱興良在2013年已供述換匯之事,換外匯時他還交了10%的稅。

  (來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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