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重大決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新華社報道,袁曙宏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推進依法行政部分明確講,要推進政府職能、機構、責任、權限的法定化,實際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內容。
“我們國家現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單行法律中都有規定,比如說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和行政訴訟法裡面,都有程序的規定。”袁曙宏指出,要形成內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還要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世界各國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較困難,都需要積累經驗,形成共識。但中國的行政程序法最終一定會制定。
針對決定要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袁曙宏指出,這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重大舉措。
“為什麼要重大行政決策責任終身追究,同時責任倒查,就是因為實踐當中存在一些行政領導、行政首長,為了追究政績工程、面子工程,進行亂決策。拍腦袋決策,拍胸脯決策,決策錯了之後拍屁股走人。這種亂決策、違法決策、不按民主程序決策、不按科學規律決策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必須要堅決糾正這種情況。”袁曙宏指出。
決定確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五個法定程序:老百姓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把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準。”袁曙宏強調,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級政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來決策,造成重大損失,就要終身追究責任。
“不像原來,有的政府領導搞政績工程,造成一大堆問題,舊官走了,交給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舊事,也不管了,最後積累了很多社會矛盾和問題。”袁曙宏說,“責任倒查就是,調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辭職了也不行,這個責任是行政首長的責任,還是副職的責任,還是承辦部門的責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