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輪13個專項巡視單位主要從中央國家機關、中管事業單位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進行選擇。張軍透露,此外,還將擇機從巡視過的省(區、市)中選擇回訪對象。
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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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普遍開展專項巡視?
縮短巡視時間有效反腐
張軍表示,如果仍採取一成不變的鬥爭方式,就難以有效應對嚴峻複雜的反腐敗形勢。專項巡視把巡視從程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不再受對象類別、巡視批次、條塊級別等的限制,使巡視工作煥發出新的蓬勃的生命力。
經測算,完成中央一級的巡視全覆蓋,需要巡視280多家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常規巡視的進度和做法,即便加快頻率,也不可能完成全覆蓋任務。一是要縮短巡視時間,二是要增加巡視批次,三是要確保巡視質量。正是基於這幾點,開始探索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的時間相對於常規巡視大大縮短,一般在一個月左右。根據被巡視對象的性質特點、任務的複雜程度等,還可進一步縮短巡視時間。
2
“短時間”如何保障巡視質量?
不拘泥於流程直奔主題
張軍對此表示,專項巡視劍指最突出的“專項”問題,巡視時間有充分保證。常規巡視即使安排得再緊凑,一年也只能巡視三輪。而專項巡視突破常規巡視的“板眼”快速推進,每年可安排四五輪,大大加快了巡視節奏和頻率。
相較於常規巡視,專項巡視形式從簡,要求形式為內容服務,不拘泥於複雜的工作流程,簡化程序,直奔主題。張軍舉例說:“比如,縮小談話範圍,緊扣鎖定的重點問題,聚焦知情部門和知情人進行縱深了解,不召開與專項任務無關的座談會、匯報會等等,從而確保聚焦專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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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常規巡視相比有何優勢?
直切要害“打蛇打七寸”
張軍表示,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都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這個中心,始終劍指突出問題,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但相比之下,專項巡視最本質的特征在於“機動性”,最根本的特點在於“專項”,最有力的指向在於“突出問題”。
“哪裡問題集中就巡視哪裡,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張軍解釋稱,巡視前,專項巡視組認真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巡視對象特點,帶著具體問題下去,有的放矢,不打無準備之仗,也不打有準備無把握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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