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聯合國在海牙通過了《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及其議定書,對被劫掠文物的歸還,議定書規定:每一締約國應在敵對行為終止時,向先前被占領領土主管當局返還處於其領土內的文化財產。我國著名文物保護專家謝辰生堅持認為,如果是侵略戰爭時期掠奪走的文物就應該通過法律途徑正式追討,否則私人高價購買容易被對方誤認為是放棄了法律追討的權利。
此次選擇中華唐鴻臚井刻石進行追討,王錦思表示,首先,已經掌握確鑿證據證明,日本在戰爭期間強掠的刻石現存於日本皇宮。其次,在國際上,韓國民眾向日本追索“北關大捷碑”,是為成功先例。
戰後對文物的追討,王錦思說韓國是很好的榜樣。1592年,日本豐臣秀吉入侵朝鮮失敗後,朝鮮建立了“北關大捷碑”。1905年日俄戰爭爆發,日軍將古碑掠奪到日本。上世紀70年代起,韓國民眾積極要求日本歸還古碑。2005年,韓國政府正式要求日本歸還此碑。同年,韓國成功索回。
中國民間追討中華唐鴻臚井刻石能否成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霍政欣教授曾表示,從法律上講,國家和政府才是提起追討流失文物的合適主體,民間追討只能起到輿論和道義的支持作用,體現中國民眾的訴求。今後要真正推動文物的成功追索,還需要中國政府出面,在中國、日本兩國政府之間通過談判解決問題。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表示:日本從中國搶走的文物必須歸還,此次追討文物不僅僅是索賠聯合會的行動,實際上是一個民族表達捍衛國家尊嚴的決心,是向日本皇室傳達全體中國人民的訴求和主張。民間永遠是邁開第一步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