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媒體提問時明確表示,關於“養老並軌”,中央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不是說這個制度並到那個制度裡面。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並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
“養老並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加體現公平正義的社會。並軌後,養老金發放的標準和規則是公平的,符合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表示。
“養老並軌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過程中,關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安排之一,體現著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的價值取向”。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此次改革就是要在全社會形成基礎制度統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類群體獲得積極正確的保障預期。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難度隱現
馬凱表示,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據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核心輪廓已經清晰。
“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根據這個思路,改革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將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個人賬戶、實行社會統籌。這不僅有利於實現“制度上的公平”,更撤消了三個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壁壘,保護了“流動者”的養老保障權益。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