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議長賄選案未經司法審理、宣判定讞前,就自己認定新任議長涉案甚至有罪,並以此理由和政治大動作向議會與司法施壓,這是新強人的以行政權干涉、凌駕司法權。第三,最嚴重的是,賴清德以議會賄選疑案未獲澄清為理由,聲稱“不踏入議會一步”,要直接接受市民監督,這不但是新強人的以行政權踐踏、漠視立法權,更是挑戰民主機制、法治程序的惡劣示範。
須知,在代議政治下,市民透過民選民意代表來監督地方首長施政,這是“憲法”、法律所明確規範的,沒有任何人可以擅自改變,不論他擁有多高民意支持度、不論他曾獲得多少選票。所謂的“市民直接監督”、“開放政府”,只是新強人政治的化妝術、遮羞布。
新強人政治和新民粹政治是一體兩面。民粹就是假民意之名、挾大眾一時之間的所謂支持,凌駕與踐踏公共政策應有的專業意見呈現、利益多元折衝、廣泛凝聚共識、民主透明決策。賴清德挾高選票、高支持度而自重,更以此為基礎和後盾遂行其強人政治。而在這強人政治的醞釀、萌芽和施展過程中,“民意”,而非民主和專業,成了尚方寶劍,卻沒有空間來檢證,所謂的民意是否是虛幻的、被操作的,更遑論透過理性討論、多方論證後,找到最佳、最妥適的平衡方案。
賴清德的“新強人政治”、“新民粹政治”風格,還在萌芽之中,但是已經顯露其危害,民粹非民主,強人政治更是和公民意識、公民社會、審議民主等等新政治價值背道而馳。如果新強人政治得不到矯治、修正和挑戰,台灣這兩三年所謂的公民意識崛起,所謂的公民社會茁壯,不但將全面落空、成為虛幻,更會在這貧瘠的公民社會土壤上,成長出毀棄民主法治的新強人政治毒果。
無須諱言,賴清德的強人作風確實有不少民眾叫好,這應該是對過去馬政府執政無能的反動。馬英九缺的是政治魄力和施政手腕,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把民粹政治的幽靈喚醒,打造新政治強人。賴清德能不慎乎?民眾又豈能不慎乎? |